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

保護管束再犯案 男遭求刑6年-發電機


(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6日電)保護管束中的何姓男子涉嫌以與妹妹合夥經營的二手店,做為銷贓管道,且偷竊後,多次要求店員頂替。嘉義地檢署以竊盜等罪嫌起訴,審酌被告無悔意,建請求刑6年。


發電機


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,嘉義縣何姓男子曾因懲治盜匪條例案件,判決有期徒刑12年確定,於民國95年假釋出獄,保護管束直到今年 8月31日止。這段期間與妹妹共同經營二手店,從事二手電動機具買賣及出租等業務,於98年9月間涉嫌收受贓物。

起訴書表示,被告於98年8月間,與鄭姓店員前往1家企業社竊取電腦切割機、電焊發電機等贓物,並寄放在陳姓友人所經營的汽修廠;後來事跡敗露,惟恐被供出罪行,便與妹妹共同教唆鄭姓、高姓店員頂替,並支付新台幣20萬、10萬元安家費。

起訴書說,被告於去年11月間,駕小貨車前往雲林縣西螺鎮 1家中古車行,翻牆進入車行內,涉嫌竊取店內 4顆大貨車電池,後來被民眾發現逃逸。被告為了脫罪,要求收容的許姓店員頂替,該店員基於被告供他吃住、工作機會,同意頂替。

起訴書表示,被告又於今年 3月間,駕小貨車前往嘉義縣水上鄉竊取住家鐵板,警方依監視器追查到小貨車為何姓男子所有,被告為脫罪,再一次與妹妹共同教唆收容的許姓店員、以及需錢甚急的郭姓友人頂替,並支付10萬元安家費。

何姓兄妹所涉及加重竊盜、教唆頂替等罪嫌,嘉義地檢署依法起訴,審酌何姓男子在保護管束期間犯案,不知悔悟,且利用經營的二手店,做為銷贓管道;加上以收容無家可歸的店員頂替,又矢口否認犯案,毫無悔意,求處有期徒刑6年。

被告妹妹何姓女子身為二手店的負責人之一,涉嫌多次教唆收容的店員頂替竊盜犯行,又一再飾詞狡辯,毫無悔意,建請求刑 4年。另涉及頂替的鄭姓、高姓、郭姓、許姓及劉姓男子,均坦承犯行,深表悔悟,均建請從輕量刑。990816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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