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

翁案起訴 槍手30年 教唆死刑


轟動一時的台中角頭翁奇楠遭槍殺命案,台中地檢署偵結,起訴教唆主嫌楊定融,並求處死刑;實際做案的「少年殺手」廖國豪因為犯案時還沒有滿18歲,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最高刑30年。

翁奇楠案檢察官偵結的同時,楊定融與廖國豪,也從台中看守所移審法院,警方出動霹靂小組幹員大陣仗戒備不敢鬆懈,畢竟這兩位重刑犯,廖國豪被求處30年,楊定融死刑。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,楊定融與翁奇楠有恩怨,非殺掉翁奇楠不可,楊定融找廖國豪當槍手,再找血癌患者林英豪當車手。

廖國豪先依指示買了黑色轎車,身上帶了4把槍,再由林英豪開車,在5月28號上午10點38分,載廖國豪前往台中市大墩十街,日月生技公司旁邊的牙醫診所前埋伏等候,到下午4點19分,看到翁奇楠開車來了,廖國豪馬上開槍,翁奇楠逃進公司,躲在大廳茶几下,廖國豪因為用的左輪手槍不順手,回到車子裡換槍,再走回大廳,繼續朝翁奇楠頭部、身體射擊,而賴榮振也被擊中頭部,2人送醫不治。廖國豪隨即往北部藏匿,最後找上立委周守訓陪同投案,他進了看守所,暴戾之氣還在。

當時命案有多名官警在場,現在全獲得不起,訴車手林英豪遭求刑15年,其他9人也分別都被求刑,起訴書裡還特別指出,廖國豪下手兇殘,根本不值得同情,但是他犯案時未滿18歲,依刑法63條規定,不能判死刑或無期徒刑,所以求處30年重刑。(民視新聞徐祕康、林進龍台中報導)

文章來源: 民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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