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

投保協議 陸:應促進相互投資


(中央社記者劉正慶北京15日電)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無法在第6次江陳會簽署,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毅今天表示,投保協議內容應包括促進雙方相互投資,片面強調某一方面「都是不妥當的」。



不過,楊毅也表示,在第6次江陳會談時,將共同對外公布協商取得的階段性成果。

台灣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部分產業領域後,兩岸相互投資規模與金額仍不成比例,楊毅上述說法似乎有向台灣表達希望進一步放寬陸資來台的意味。

楊毅上午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指出,最近一段時間,台灣對兩岸投保協議有不少議論,一些說法並不準確。

楊毅表示,兩岸投保協議應有投資保障條款,但也應當包括促進雙方相互投資的內容。二者相輔相成、相互依存,不可偏廢,片面強調某一方面都是不妥當的。

他說,希望兩岸雙方繼續共同努力,彼此照顧對方的關切,加快協商進度,爭取早日簽1份「互利雙贏的好協議」。

楊毅同時表示,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」(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,ECFA)9月12日生效後,雙方依據協議相關規定,對於建立投資保障機制、提高投資透明度、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限制,以及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宜,進行多次磋商,已經取得積極進展。

他說,投保協議涉及面非常廣,雙方均須完成大量溝通協調工作,並共同處理諸多技術性問題。所以要趕在第6次江陳會談簽1份既遵循通行慣例和做法,又能體現兩岸特色的投保協議,確實來不及。

楊毅強調,兩岸協商的議題有些簡單、有些複雜,協商時間有短、有長,這都很正常。

他說,「關鍵是要使所簽的協議確實能為兩岸同胞帶來好處,確實能有利於兩岸加強交流和合作,確實有利於兩岸關係長遠和平發展,我想這是最重要的。」

楊毅還呼籲新聞界多一點耐心,兩岸協商團隊經過溝通,將妥善處理相關問題,並做出妥善安排,簽出1份好協議。

海峽交流基金會和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制度性協商,由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主談,通稱「江陳會」。991215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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