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

內線交易抗辯條款 送院會討論


工商時報【記者陳碧芬/台北報導】



證交法部份修正昨(17)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密集協商,藍綠立委纏鬥5小時,結果最為敏感的證交法157條之一有關內線交易的抗辯條款刑責問題,仍然沒有結論,財委會總召蔡正元表示,將送院會討論。

外國公司來台IPO、發行TDR則在此次修法中,順利新增納入證交法的相關規定,昨天通過證交法新4條第2項「外國公司」之定義及第五章之一「外國公司」專章,逐一列出外商來台募集有價證券的法律相關規定,並包含相對應的刑事及行政處罰規定。

金管會證期局表示,昨天通過修法之後,外商來台申請首次上市(IPO)或上櫃,須先辦理公開發行再登錄興櫃市場,已經上興櫃、但尚未公開發行的外國公司,已先透過「外國人發行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」,將有6個月的緩衝期,作為補辦公開發行之用。

昨天證交法修正的討論中,財委會立委們對於證交法第155條、第157條之一的爭議最多,前者是針對操縱股價的規範,後者則是內線交易的範圍。

立委羅淑蕾認為,現行條文中對於「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」,「足以影響市場秩序」等文字,難以認定,尤其是政府四大基金都是「連續」買低賣高,此條會讓法人投資者無法交易。

同樣在內線交易部份,無黨團結聯盟提案,應參考國際立法經驗,於證交法第157條之一第八項明定五款免責抗辯條文,以方便各界遵循。立委費鴻泰則堅持反對修法,因為市場太多坑殺散戶的行為,金管會卻都不糾舉出來。

證期局長李啟賢表示,金管會成立至今涉及內線交易而被移送的案件有44件,其中21件已判決案中,8件有罪、13件無罪,3件不起訴;因證交法155條操縱股價而移送的案件58件,其中18件已判決,16件有罪、2件無罪。

文章來源: 中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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