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

災防法三讀 消防署轉型災害防救署


【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】未來災害防救將有更完整機制。行政院將設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,內含災害防救辦公室,內政部消防署則將轉型為災害防救署專責救災。未來遇重大災害,國軍亦將主動協助救災,甚至可動員後備軍人,協助搶救災情。



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。未來行政院設置災害防救辦公室,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,另災害防救會報主委由副院長兼任、內政部長擔任執行長;並且每年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立法院,以利國會監督。

另外,為確保防救災專用微波通信的暢通,內政部可以劃定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,未來在公告區域內,地方政府在發給建築許可前,建築物起造人必須先與內政部協商達成改善方案。法案同時賦予內政部,可以在建築物上架設微波電台或衛星電台的權力,但是如果造成民眾損失則應該要給付補償。

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,由於民進黨對災防法仍有疑慮,為了表示政府不是規避責任,折衷版草案仍保留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,一方面給災害防救辦公室比較大的彈性,另一方面透過較高層級官員納入編制,明定發生重大災害時,一定會有副院長或是部長層級的人負責。

防救災機構調整上,現行法規設有院長召集的中央災害防救會報,以及由副院長召集、每年開會4次的災害防救委員會。為免疊床架屋,行政院版本草案原本移除災防會,另設專職人員進駐的災害防救辦公室。

修正條文也將內政部消防署轉型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,強化執行防救災任務,並採納民進黨團建議,規定由災防會設國家搜救指揮中心,統籌、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,執行災害事故搜救及緊急救護等任務。

文章來源: 台灣醒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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