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

桃縣府:藝文園區徵收合法


(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27日)有部分民代在立法院開記者會,指稱桃園縣多功能藝文園區區段徵收案以低價強徵民地。桃園縣政府指出,開發計畫合乎法令規範,盼特定人士勿因選舉,以不實指控抹殺縣府努力。

桃園縣政府今天指出,藝文園區的都市計畫案,早在民國64年10月就已公告發布實施,因長期無人依此計畫書規定申請開發,讓此案形同限制開發將近30年,直到民國88年前副總統呂秀蓮在桃園縣長任內,才開始陸續推動都市計畫變更。

桃園縣府強調,民國93年在朱立倫擔任桃園縣長期間完成都市計畫相關作業,並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執行區段徵收,開發計畫一切都合於法令規範。

桃園縣政府指出,區段徵收雖然由政府辦理,但地主擁有完全自主權,可選擇領取土地或領取現金的方式辦理,此案地價評定時,因整體不動產市場普遍低靡、全面實施容積管制,及SARS疫情的蔓延,加上本區為附帶條件整體開發的區域,且無法立即建築使用等種種因素影響地價。

桃園縣政府指出,徵收作業是完全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,經由桃園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,如實反應當時價格,並無偏低不合理的情形。

桃園縣政府表示,藝文園區地價評定出爐後,部分地主擔心等待的過程中地價會下滑,以致有將近5成的地主不看好當地發展,所選擇現金補償入袋為安,放棄領回土地,也讓縣府可標售的土地比原先多出了3倍;另外5成的地主,因相信縣府對於未來的規劃及對桃園縣的發展,選擇了領取抵價地。

桃園縣政府特別聲明,此案公告現值過去曾遭訴願撤銷等情事,縣府均重新審視,並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討論通過,確認地價合於正常交易價格,故仍維持93年的公告現值,部分民眾向行政法院提出的行政訴訟,截至目前縣府均獲得勝訴,顯示辦理過程沒有違法問題。

桃園縣府強調,無論先前選擇領錢獲利的地主或領地等到現在才獲利的地主,他們的選擇完全自主,縣府標售的剩餘土地雖然也有獲利,但所得均為全體縣民所共享,請特定人士不要因為選舉,提出不實指控來抹殺縣府團隊的努力。990927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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