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表示,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生效後啟動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,是海基會、海協會架構下的組織,它只負責ECFA後續的協商,並不能簽署協議。
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敦促兩岸儘快落實兩岸經合會的組成後,對於這一組織是否必須經過立
法院同意成立?劉德勳表示,從ECFA條文內涵來看,經合會是為了落實並完成後續協議而展開磋商的組織。
ECFA經兩岸換文並正式生效後,隨之啟動的經合會將就貨物貿易、服務貿易、
投資、爭端解決等4項協議展開後續的協商工作。
劉德勳指出,兩岸經合會完成四項協議的磋商,仍要透過海基會與海協會的架構簽署,並依據兩岸關係條例規定送交立
法院審議,國會監督沒有打折扣。
他進一步表示,立
法院通過ECFA正式生效後,接下來的經合會就有責任評估、監督ECFA執行的情形,它同時也是兩岸就ECFA溝通意見和通報重要經貿資訊的平台。
文章來源: 台灣新生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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