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

繳12億 華航燃油附加費和解


華航因在美國收取貨運燃油附加費,五年前被美國司法部調查,今天宣布達成和解,和解金四千萬美元,約新台幣十二億多元,但華航強調不會造成財務影響。

華航表示,二○○○年的航油成本升高,貨運航空業者收取「貨運燃油附加費」,以補貼燃油成本。

當時國際航空組織(IATA)已停止主導貨運燃油附加費的計算機制,各航空公司只好參酌這個機制,配合參考同業訂價,自行訂出市場可接受的合理收費額度。

美國司法部(DOJ, Department of Justice)在二○○六年二月針對全球各航空公司這種做法,展開反托辣斯法的調查。

華航表示,從美國司法部展開調查之後,華航都充分配合,獲得美國司法部信任,雙方順利達成和解。和解金約四千萬美元,並以五年分六期支付,但仍需等待美國法院最後判決才能定案。

若按照今天一美元兌新台幣卅一‧四七元匯率計算,這一筆四千萬美元的和解金,折合新台幣約十二‧五九億元。

華航發言人劉國芊表示,華航已轉虧為盈,依照目前財務狀況,這一筆和解金在「可以接受的範圍內」,一年約支出五百至八百萬美元,不會對華航財務造成任何影響。

目前和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協議的已有十六家航空公司,多是飛往美國貨運量較大的航空公司,包括德航、英航、韓航、澳航、日航、法航、荷航、國泰、韓亞航、西北航空等。

航空界人士表示,英航、韓航、法航、荷航因貨運量較大,每家和解金額高達三億美元,相比之下華航的和解金額算是小巫見大巫了。

文章來源: 台灣新生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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