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

高雄市將儘速發放救助金、協助災民災後復原重建


凡那比颱風造成高雄市楠梓區、左營區、三民區及鼓山區等行政區域淹水,許多受災戶因淹水影響生活並有財物損失,為協助災後儘速復原,高雄市政府除動員各相關單位全力投入災後重整協助工作外,並由各公所員工、里幹事等逐戶進行災情查報、受理救助金申請調查工作,相關符合救助資格民眾救助金並將於下週起由各區公所造冊發放,以協助災戶儘速家園恢復。



市府表示,只要設籍並實際居住市民,住屋有遭水淹達50公分以上者,依「高雄市天然災害救助標準」針對戶內人口,每人將補助新台幣5,000元,最高以5人為限;另亦將協助申請中央及賑災基金會最高每戶25,000元補助。目前市府已請里幹事全力加班災後查報,區公所並將造冊送社會局匯撥救助金入受災戶指定帳戶;至若災民因故無法即時申辦,只要在三個月內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區公所提出亦可申請補助。

為方便市民清楚申請補助標準、如何申請、及有無資格限制等疑義,市府社會局已將相關補助標準表、申請表及凡那比颱風災害救助答客問等放置社會局網頁(網址:http://w5.kcg.gov.tw/socbu/01news/news_con.asp?bull_id=6137),民眾可自行下載參考。或洽詢各區公所及社會局(3373374-5)。

至於有關不少民眾詢問汽、機車泡水及地下室淹水是否有相關補助部分,基於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由中央政府統一訂定,目前未有法令補助規定,建議民眾可先向本市國稅局、稽徵處及監理處洽詢申請綜合所得稅、使用牌照稅、燃料使用費等災害損失減免及洽監理處申辦汽、機車停駛或報廢手續,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為0800-000321、高雄市監理處07-3613161轉208~9。

文章來源: NOWn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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