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何智輝在訴訟上至今無往不利,從政廿餘年來,除涉及竹科銅鑼基地貪污案,又涉及違反選罷法三件,不過經苗栗地院及台中高分院審理,最後都無罪定讞。
據悉,八十六年間,何智輝與傅學鵬角逐縣長一職,何的陣營涉嫌以不實文宣攻擊傅,被依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起訴,一審苗栗地院判決無罪,台中高分院上訴審維持無罪,更一審認為何智輝是共犯,改判四個月徒刑,更二審又改判無罪定讞。
九十六年間,何智輝競選立委連任,涉及兩件賄選案,其中一件招待「何、韓、藍、麥」四姓宗親會親友北部一日遊,贊助十萬元,此案一審無罪、二審無罪定讞。
同年七月間,何又以到中國地區開會為由,召集約十名親友出國旅遊,向有投票權的親友只收取機票及簽證費,其餘花費每人約一萬元,有鄉親表示由何智輝及中國國台辦招待,在回程的遊覽車上強調何智輝出力,請大家支持他參選立委,此案一審無罪、上訴審無罪、更一審無罪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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